電子所111學年度學分抵免申請流程: 1. 所內書面審查 ※請下載填寫電子所抵免學分申請書(請按滑鼠右鍵另存下載),經指導教授簽章同意,111/8/17前連同完整歷年成績單正本送交電子所辦公室。 ※以院外課程(外校或本校其他學院)申請抵免電資學院課程者,另需先經本院授課教師簽章認可。 ※外校課程另需附修習研究所課程證明書(需原就讀學校教務單位核章),成績單有註明為研究所課程者得免附。 以上文件需指導教授及授課教師簽章,建議提早聯絡教師,約定時間,以免申請期間臨時找不到教師簽章,而無法申請。 疫情期間,教師簽章可以電子手寫簽名方式或附上教師同意抵免之email為憑。 成績單需繳驗實體正本,因此上述書面審查文件請務必於111/8/17前交至電子所辦公室(博理館401)。 2. 教務處網路登錄(請印出登錄完成畫面證明, 不需簽章) 網頁登錄系統:請由myNTU -> 學生專區 -> 課務資訊 -> 學分抵免審查 進行登錄。 線上申請時間:2022/8/9 上午 08:00:00 至 2022/8/17 中午 12:00:00 止 注意事項: 1. 每人在學期間僅能申請一次學分抵免。 2. 限抵電機資訊學院5年內開授過的課程。 3. 各組碩士班核心必修課程,不得以院外或外校課程申請抵免, 如欲當成選修課抵免,請等修完其他必修課,明年暑假再提出申請, 申請時請另附含已修畢必修課程之成績單。 4. 如有任何疑問,請直接洽詢所辦吳依倩小姐。
電子所抵免學分原則 92.03.11所務會議通過訂定;100.06.220經所務會修正通過;106.12.14經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申請擬抵免之課程必須為電機資訊學院所開授之課程,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二、用以抵免之課程必須為研究所課程,且須為滿足原學位最低畢業學分數要求以外之專業課程。 三、用以抵免之課程成績須達八十二分或A-(含)以上。 四、碩士班研究生未曾入學就讀其他碩士班研究所者,最多可抵免六學分;曾入學就讀其他碩士班研究所者,最多可抵免九學分。 五、博士班一般生最多可抵免三學分;學士逕修博士生及碩士逕修博士生最多可抵免九學分(碩士期間已申請過抵免學分者不適用)。 六、以於外院或外校修習之課程申請抵免,必須經擬抵免課程之授課教授同意。 七、抵免課程如以學分多者抵免學分少者,則以少者登記;學分少者不得抵免學分多者。 八、每人在學期間僅限申請一次(碩士逕修博士生如於碩士就讀期間已申請過抵免學分,則逕修博士時不能再次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