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所與重點科技研究學院ICDA學程、DMHI學程聯合受理
113學年度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

依據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辦理。

  1. 申請期限(系統開放期限):2024-03-25 08:00:00 ~ 2024-04-16 17:00:00,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資格: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或修業一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生,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 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者。
    2. 因其他特殊情形,且有資料證明研究潛力卓著,經本次聯合招生審查會議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3. 開放申請組別:
    1. 電子所ICS組、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ICDA)博士學位學程 之ICS領域:此兩組將聯合審查,可單選特定組別,或複選組別並填寫志願序。
    2. 電子所EDA組、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ICDA)博士學位學程之EDA領域:此兩組將聯合審查,可單選特定組別,或複選組別並填寫志願序。
    3. 電子所奈米電子組(NE)、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DMHI)博士學位學程:此兩組將聯合審查,可單選特定組別,或複選組別並填寫志願序。
    提醒: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不招收陸生
  4. 線上繳交申請資料:(申請網址:https://giee.ntu.edu.tw/ddirect/)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請貼照片。複選不同組別,請分別填寫申請書,並將申請書正本依申請組別分別交到博理館401電子所辦公室
    2. 或學新館112重點科技研究學院辦公室。)
    3. 學士班正式歷年成績表 (學士逕博者) 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 正式歷年成績表 (碩士逕博者) 一份 (請勿上傳網路查詢成績紀錄表)
    4. 名次證明 學士班請附甄試用名次證明,碩士班可至研教組辦公室請承辦人於歷年成績單上註明排名)
    5. 2封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 (其中之一需為預定指導教授 ,並請註明)
    6. 個人簡歷
    7. 博士就學計畫
    8.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研究報告、發表論文或足供審查評定研究潛力卓著之資料
  5. (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未達全班(組)人數前1/3者必繳,未繳則不予受理;預定申請各項博士生獎助學金者必繳。)

備註:本次由電子所與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之ICDA與DMHI學程聯合受理申請,並依上述開放申請組別說明進行聯合審查,依排名進行志願分發。

※ 其他規定詳見本校公告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
請由以下網址查看您的申請資料:
https://giee.ntu.edu.tw/ddirect/apply/?d={{did}}
密碼:{{pwd}}

請先進入網址查看申請資料是否正確,如有問題請儘快聯繫所辦,謝謝!
請記下查詢網址與密碼,不另行補發
本資訊亦同時發送到您學生資料的email:{{email}}
申請已經截止